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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农贸市场举办者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按年度对各县区完成情况组织考核。

  (二)成立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

  (三)成立湖州市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见附件3),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工作目标、标准和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和所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五)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见附件4),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湖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城市规划需配建相应规模农贸市场的,应在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农贸市场配建等相关内容,开发单位应按照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国资部门负责管理和经营。

  (二)实施政府专项补助。我市对在三年改造提升期间(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给予专项补助:

  1.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按规定给予土地、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农贸市场改造经营成本。

  2.市政府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建立相应配套资金。

  3.对依法登记,并纳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6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市、区各分担50%。

  4.对农贸市场配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贸粮局、市工商局另行制定。市场举办者在农贸市场享受政府改造提升财政补贴后改变用途的,应全额返还财政补贴资金。三县可参照执行。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相关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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