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程序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局立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分别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局申报推荐人选;未立户单位在单位所在地所属区申报。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集体审定,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区(新区)推荐人选不超过4名;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文体旅游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三、指标控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指标控制数为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用电脑打印文稿,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各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下载《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10份(其中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注:此类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请附上人事立户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