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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是进一步健全高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善于利用新闻发布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

  五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信息预公开机制。对涉及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实行决策前信息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预公开机制要明确预公开的管理机构、事项、程序、形式、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预公开过程中可采取散发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等形式,确保学校各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积极征集和听取各方意见,摒除决策中不合理的因素,控制和降低决策风险。学校内设监察部门要重点督查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信息预公开制度的实行情况,对应实行预公开的事项而未实行的,应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要求其实行预公开。

  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高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高校要充分发挥网站快速、便捷的优势,努力把学校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集中精力,尽快建设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意见箱,并于2010年8月底前开通,主动做好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等形式或档案馆(室)、图书馆等场所,及时公开高校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资料查阅室、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索、查询和利用高校信息。

  六、加强监督评议,保障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省教育厅是我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省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高校内设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要积极联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校情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公开学校信息,积极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引导师生员工依法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要本着对学校、对师生员工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师生员工的呼声和要求,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检查。

  二是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对信息公开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利、效果不好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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