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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三)面积限定

  对农户新建住房,县国土房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把审批关口,依法予以审批。新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不能超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最高不能超过150平方米,楼层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四)资金问题

  原则上参与农民新村建设的农户不承担建新占地指标费用。农民新村示范点建设达到验收条件的,县上将打捆地灾治理、高山移民、巴渝新居等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县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扶贫办、农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聚合涉农资金,在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的情况下,集中统筹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五、工作保障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既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又是促进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全力以赴地抓好此项工作,促进全县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乡镇(街道)及各村(居)领导,专门负责宣传发动、登记调查、工作协调、工程安全和项目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按照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并在3月5日前将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报县国土房管局,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具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单位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项目安排、中介机构选定、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组织施工、建设质量监管及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村财乡管,报批使用”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程发包和质量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侵占惠农资金的行为发生。为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2012年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周五要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房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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