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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1.施工组织方式

  乡镇(街道)不再直接组织施工。房屋拆除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村居组织、农户自拆、业主付费;施工组织直接以乡镇(街道)为项目区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企业施工,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数量。

  2.监理单位确定

  项目监理工作采取以乡镇(街道)为项目区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及派出监理人员,同时向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资格证书、监理计划。

  3.竣工验收要求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县级竣工验收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后方可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1)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的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和1:500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项目立项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项目入库和备案通知书;项目前后期测绘合同、规划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审计合同;权属管理资料;协同街道(乡镇)完善工程后期管护及后续利用协议,基本农田补划资料;竣工测绘成果及审查资料。

  (2)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委负责的资料:县财政局负责出具工程造价审计资料;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县农委负责对项目土壤进行检测,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的资料:招投标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情况报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4)施工企业负责的资料:项目验收确认申请表、竣工报告、据实验收台帐;施工承包合同;项目整改报告、实施方案变更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

  (5)监理单位负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检验资料;乡镇监督及农民群众代表监理意见。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负责的资料必须经项目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督员签字认可后报县国土房管局。

  (五)补偿费拨付

  1、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农户的补偿费

  农户的补偿费由补偿基价和增值收益价款两部分组成:补偿基价按照9.6万元/亩执行,根据“地票增值收益部分按照85%:15%的比例再次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目前农户增值收益按照2.4万元/亩执行。在房屋拆除并施工时,土地权利人先获得补偿基价50%的补偿费;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交易后,由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补偿花名册直拨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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