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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秀山府发[2012]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1.5万亩以上,完成地票交易1万亩以上,落实周转指标1000亩以上。各乡镇(街道)复垦任务详见《秀山自治县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工作时限

  一季度完成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测绘工作;二季度全面完成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三季度完成土地复垦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四季度通过验收并完成地票交易。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全县上下政策统一,宣传广泛,动员及时,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自愿作为工作出发点,自下而上开展工作,要在全覆盖、全动员、全宣传的基础上,由群众自愿申请进行宅基地复垦。

  (二)调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对自愿申请复垦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操作程序》的规定,落实专人开展摸底统计,并做好核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

  (三)前期测绘、规划设计和入库备案

  规划设计单位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衔接,会同乡镇(街道)、村(居)三方人员抓紧时间开展前期测绘工作。在项目规划设计时,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复垦项目各片块规划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设计方案可行。复垦项目各片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村(居)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入库备案。

  (四)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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