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务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等服务业油烟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重点地区燃煤项目建设,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以电代燃料、以电代柴”水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的示范和推广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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