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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群体;积极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第四条 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梯度推进,多渠道、多形式推动企业上市,力争全市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争取用2-3年时间,使我市中小企业上市数比现在增加50%以上。
  第五条 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企业资源调研,把符合条件且有上市意愿、成长潜力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及时补充到“后备资源库”;筛选更多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入“专业机构库”;加快建立由金融、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库”。“十二五”期间,每年从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中确定5~10户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名单,保持每年60户以上的拟上市企业后备队伍。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对拟上市企业在财税政策上予以扶持。
  给予拟上市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上市前期费用扶持不超过400万元;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我市的企业给予经营领导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一、给予上市前期费用扶持。按照企业上市不同阶段,对经审查确认公布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拟上市企业),以定额报账的方式,按企业与中介机构实际支付的50%比例定额报账,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企业与三方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产生实际支付、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给予企业成功上市奖励。对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我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领导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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