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础设施BT融资模式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关于推进基础设施BT融资模式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昆明市关于推进基础设施BT融资模式建设的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阶段,是国家实施桥头堡战略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实施大投资方略。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结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础设施BT模式建设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通知》(昆政办〔2009〕132号)要求,提出推进基础设施BT融资模式建设的工作方案。
一、破解难题,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水平
鼓励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投资方,特别是积极引入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和国内有实力的大型国企参与建设我市重大交通、市政、农水、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生态环保等民生项目。
(一)科学合理确认回报率和回购期。回报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市级投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确认,县(市)区级或各开发(度假)区级投资项目报当地党委、政府或管委会确认,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加8个百分点。回购期控制在项目建成后3年以内。
(二)严格审定投资方的融资实力和履约信誉。投资方自有资金不低于BT投资模式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时30%的自有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其余建设资金须有资金来源保证。为保证工程质量,协议条款应根据有关规定约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5%的质保金,其他保证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招投标程序。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方,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不允许采取投资方和施工方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政府审定后可实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四)完善偿债机制。在BT合同签订前,要合理制定BT模式项目资源配置方案,根据预算编制确定的财力情况和资金需求,统筹编制BT模式回购计划,降低回购风险。资源配置方案和回购计划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