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构建水源安
全保障体系
| 基本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县(市)交接断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 90%。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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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3年,市级环保部门具备开展藻类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指标监测。
| 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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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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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安监局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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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 开展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
| 各级政府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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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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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 各级政府
| 市财政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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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把关
|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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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政策;认真贯彻水污染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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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
| 制订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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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 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加大对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
| 各级政府
| 市财政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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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完善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监管
|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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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各级环境监测、执法监察( 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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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加强科研攻关,强化技术支撑
|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污水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 各级政府
|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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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实施太湖流域国家水专项,加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切实有效的示范工程。加强水质监测方法和技术研究,重视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人才技术支撑。
| 各级政府
| 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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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 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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