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大对河道支流、池塘的综合治理力度,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十二五”期间,计划重点治理16个中小河流片区(总长333公里)以及嘉兴主城区240条河道(总长334公里)。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整治单元,紧密结合“两新”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实施农村河网整治工程,2011-2013年全市计划轮疏河道2570公里,完成河道绿化1120公里。按照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加大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管理,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2.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管理,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都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3. 合理发展湖荡旅游业。根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南湖、南北湖、湘家荡、东湖等生态旅游资源,防止超负荷发展旅游业。内河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能纳管的不应再批新建项目。重要水域、湖荡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内的旅游开发;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活动,已建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 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林木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2. 加强湿地保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河沟池塘或改变其用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积极发展人工湿地,加强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对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滨水带,要采取湿地恢复与重建、河湖岸线治理、科学的植物配置等措施,重点推进现有长距离刚性河道、湖泊护岸的生态化改造,提高生物水陆交换能力,改善生态功能。湖滨带要全面实行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
3. 实施水生态修复。开展重点湖泊生物资源调查和生态安全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积极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河网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 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加快规划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建设,构建区域水源联网联调大格局。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2015年底前主要县级以上城市要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必要时还要建设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嘉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 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市、县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2011年,建成10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13年,新建1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市级环保部门具备开展藻类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指标监测。
4. 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还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生态办要牵头负责,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市清洁水源行动的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级政府是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清洁水源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清洁水源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调动上游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把关。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按照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政策,认真贯彻水污染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制定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及行业准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标准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医化、印染、制革、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四)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保护目标,制订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严格限制造纸、印染、染料等重点行业工业用水量,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提高水资源费,实行自来水阶梯式收费制度,控制自备水开采和审批。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加大对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六)完善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七)加强科研攻关,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污水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配合实施太湖流域国家水专项,加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切实有效的示范工程。加强水质监测方法和技术研究,重视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人才技术支撑。
(八)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水源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水源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嘉兴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表
3.嘉兴市氨氮、总磷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4.嘉兴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项目表
5.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表
6.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1:
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牵头(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 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 环境)功能区划。
| 各级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2015年
|
全面关停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对块状经济的整合提升。
| 各级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2015年
|
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 各级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2年
|
编制嘉兴市制革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全市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方案。
| 各级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2012年
|
印染、造纸、化工、医药、电镀、电池等行业于2014 年基本完成整治,2015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制革重点行业应于2012年基本完成整治,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
| 2015年
|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完成我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及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市农业经济局
| 2012年
|
完成对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等5家年排放氨氮100吨以上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排放量削减30%以上。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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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等5家年排放氨氮50吨以上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排放量削减30%以上;完成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总磷排放量削减30%以上。
| 各级政府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 20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