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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资委关于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

  大力推进监事会当期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灵敏性,把“责任、服务、精细”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对监管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提出监管评价,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依据。继续坚持监事会常驻企业制度,各办事处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日常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在企业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监事会要以信息收集、程序监督、风险防范为工作切入点,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情况,对企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要深化财务监督,实时、动态了解企业财务状况,跟踪比较预算执行情况,追踪分析财务数据增减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深入检查投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等重大财务事项和大额资金流向,密切关注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要加强管理监督,收集企业重要经营管理动态信息,关注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检查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监督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跟踪监督成果的整改和落实,切实推进企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要强化快速反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及时提交专项报告。对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重点案例及时反映。对需要提醒、提示和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

  一是深化集中检查。结合监事会换届,从4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各监事会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集中时间、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对所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企业家底,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揭示企业问题。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对国资委关注的企业重大事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问题以及监事会认为重要的事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今年,每个监事会办事处对派驻企业至少要开展两次专项检查。三是继续与企业年终财务决策审计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监督检查报告与企业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同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和质量。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并参照省国资委监事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指导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者上级领导批办的需深入调查的重要事项,经委领导同意,可由监事会工作处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四)抓好落实,大力拓展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

  进一步促进运用机制的完善,完善成果运用制度,规范成果运用的内容、范围、程序、管理等事项,健全成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成果运用效率。要进一步促进在委内的运用,将当期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送转委内相关处室,有效推动风险排查和问题解决;要进一步促进在企业的运用,涉及需要企业整改、关注的事项和需要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积极促进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在报告中反映企业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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