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培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大企业培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大企业培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实施“十二五”时期大企业数量倍增计划,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11]52号)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大企业培育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大企业倍增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程序
由嘉兴市培育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大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核标准
(一)大企业培育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1.大企业倍增目标完成评价(40分)
累计得分最高者得40分,其他按比例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