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大型家政企业自主培训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有关精神,2012年我市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依托自身资源组织培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经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
二、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
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
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
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总工会审核并公示后,对承办单位予以确定。
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近三年自主培训情况、生源就业等)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条件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