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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大型家政企业自主培训承办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大型家政企业自主培训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有关精神,2012年我市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依托自身资源组织培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经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

  二、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

  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

  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

  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总工会审核并公示后,对承办单位予以确定。

  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近三年自主培训情况、生源就业等)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条件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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