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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构建农村信用框架,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牵头制定农户信用评价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评级,不断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的评定机制和办法,全面推进信用镇、村、户建设。
  (三)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强化农村地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制定出台各类惠农支农政策时,要充分利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涉农金融机构要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农村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并依据信用等级给予政策倾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有机结合,使重视信用的企业和农户切实得到优惠与便利,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切实加强对守信典范和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守信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提高农村信用意识,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联合各方力量,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农户对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不断增强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和改善农村地区整体信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行长任组长,市农办副主任、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市规划管理局、市林业局和辖内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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