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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做好国家和本市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普及;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节能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节能政策,配合完成好各项节能执法任务,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

  6、开展全民行功,抓好节能重点领域

  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强化交通节能,加快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引导商业节能,继续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推动大型商场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抓好农村能源利用,加快以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统计工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减少待机能耗,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二)重点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全面促进节能减排

  以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企业为重点,系统运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末端治理等有效手段,全面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走向科学、系统、深入。

  7、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抓好国家和本市“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及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等利用力度,全年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拓展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等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争取国家试点。

  加强统计、调研等基础工作,继续开展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调研,准确掌握行业动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开展《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完善认定流程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加快技术进步,依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大纲》,加大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一批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继续推动工业废弃物物业化管理。

  各区县要紧密结合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企业向主导园区聚集,推进回收、再生、利用一体化进程。各区县、各集团要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年检的初审把关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继续抓好钢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确保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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