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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快科技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推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发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作用,做好2012年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下达和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中央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督促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发挥节能效益。制定《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三批)》,加快推广节能新产品、新设备。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空调、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

  各区县、各集团要制定年度节能项目实施和节能技术推广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完善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国家和本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把关工作。各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替代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形成节能效益。

  4、推动管理节能,开展节能低碳行动

  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企业节能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标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能源审计,重点推动万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各区县、各集团要指导本区县、本系统所辖万家企业做好国家节能低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万家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的工作领导,将本单位承担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并将节能考核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要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备案制度,积极参加能源管理师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能源计量、统计、管理水平。

  5、强化依法监督,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组织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力争上半年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并做好宣贯活动。推动节能执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与统计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标识、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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