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本市节能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能。
1、明确目标责任,开展节能评价考核
做好国务院节能评价考核组对我市现场核查等迎考工作。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原则,对各区县、集团和重点企业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考核奖惩,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企业、集体和个人。分解下达2012年节能工作目标意见,明确各区县、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责任。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与能耗强度相结合的考核体系,通过控制能耗、电耗等总量指标,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推进能源管理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百种重点耗能产品能耗统计分析,强化动态跟踪监控;建立重点单位能耗快报制度,定期召开能耗指标情况分析会,实现年度考核与日常跟踪相结合。
各区县、集团和重点企业要对2011年节能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并将2012年节能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要畅通能源统计渠道,建起节能、统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能源统计指标核算工作体系。各企业要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做好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2、推进结构节能,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整顿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区县节能审查的政策指导,实现节能评估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会同市统计局编制《天津市产业能效指南(2012年版)》,为项目招商引资、节能评估等提供量化参考。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搭建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平台,支持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能金融创新示范,配合市有关部门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和推动金融、担保等机构向节能减排倾斜。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制度,坚决杜绝高耗能项目盲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定期汇总报送本区县审查情况;各企业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