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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二)合理配置岗位。镇财政管理机构应按“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会计、出纳等岗位。同时,按照“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理设置公共财政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岗位。
  (三)加强人员管理。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任免应书面征得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同意。列入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镇财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高配为副科级。要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强的人员进入镇财政队伍,人员录用要充分考虑专业素质、文化程度以及年龄等因素。要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升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完善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镇财政机构建设的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对市本级镇财政硬件建设完成的镇,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经费给予补助。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政策依据”的要求,设立镇财政服务大厅,对惠民政策咨询、财政涉农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等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快“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镇财政所有业务网络化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加强镇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加大指导力度。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财政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政策动向、资金动态和管理要求传递给镇财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财政部门要制定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镇财政建设进行专门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镇予以表彰。
  按镇一级财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意见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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