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嘉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镇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基础。加强镇财政建设关系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目前镇财政也存在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水平不均衡、基础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财政职能的发挥。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健全镇财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职能作用,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二)负责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三)统筹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四)管理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五)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镇会计事务;
(六)负责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八)承担其他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
(一)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县(市、区)财政要加强对镇预算编制的指导,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完成的镇综合预算,要按规定报送镇人大常委会批复。逐步完善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