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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历来重视见义勇为工作,2003年成立了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009年出台了《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见义勇为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救助、保障等工作还不到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正气的具体体现。新时期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做好新时期见义勇为工作,对于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见义勇为人员面对违法犯罪、自然灾害和各种事故,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有的甚至付出生命,他们的行动既弘扬了社会正气,又展示了崇高精神。但不少见义勇为人员因牺牲、残疾,致使家庭陷入贫困,需要给予他们特殊的关注、关爱,对他们的权益加以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建立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手段,积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康复、奖励和表彰、抚恤、保护、救助、优待工作,维护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推动见义勇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见义勇为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把见义勇为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申报确认、推荐表彰,逐人建档,动态管理及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在医疗、升学、就业、入伍、住房、低保、救济、救助、烈士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优抚、保障工作。做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财务审计、提供市场准入、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积极参与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优抚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要根据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和事迹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相应荣誉称号,并核发有关证件,落实优抚待遇。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基层组织要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优抚保障措施。各地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募集、管理和使用本会基金,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帮扶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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