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计划生育自治模式,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自治模范村(居)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体系,深入推进便民维权和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完善人财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稳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机构单独设立和稳定。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奖励表彰和提拔晋升的重要参考内容,优先提拔群众认可、政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继续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公开选聘村级宣传员,努力建设一支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特征的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2.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稳定的资金运行机制。市级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采取“以奖代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国家、省、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既要大胆创新、敢闯敢试,又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综合改革的领导职责,对综合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真正体现刚性约束、政策导向和整体联动。
(二)科学制定规划,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及实际承受能力,使综合改革措施、成果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需要相适应。市、县(市、区)工作重点要放在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制定规范、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群众自治的工作保障体系上。
(三)分步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