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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3.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四同”标准,对流进、流出人口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逐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加快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积极做好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点工作。
  4.实施“生育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宣传与倡导,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提升宣传品位。加强生育文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100个生育文化村(社区)。探索开展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工作,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青苹果之家”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创新形式,增强实效,逐步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1.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好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两项制度”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全额资助农村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奖励优惠政策,做好将“半边户”纳入奖励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昆发〔2009〕14号)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对户籍人口中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符合生育二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居民,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奖励制度。
  2.注重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融入社会公共政策。新农保、新农合、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劳动力培训、扶贫开发等政策,要体现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要把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作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基本需求。做好计划生育保险,重点保障独生子女的平安与健康,最大程度地保障参保家庭的利益。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工作。有效整合“生育关怀行动”、“三结合”项目等载体,不断扩大帮扶计划生育家庭致富、安居、成才、亲情关爱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使更多计划生育家庭从中受益。
  (五)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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