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全力以赴,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既要做到建设水平与当地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又要考虑建设方式与当地现实条件相适应。
中心大厅地理位置一般应在本级行政辖区内选址,原则上应靠近本级政府首脑机关,并综合考虑交通、停车等因素;大厅面积适中、光线明亮、进出通畅;政府各部门在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并采用“柜台式”服务,柜台高度和宽度要充分遵循人体工程学标准。
各级政务(为民)服务机构必须悬挂统一规范后的名称牌匾,大厅内设置“为人民服务”标志和本行政区域服务体系版图,在醒目位置设咨询台(导办台)、服务指南、信息公开栏、投诉窗口、意见箱、咨询和举报电话,在服务窗口设置统一规范的窗口吊牌或电子牌、工作牌、进入事项公示牌等明显标识标牌,窗口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
四、统一功能定位
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应切实发挥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查询、行政投诉等五大功能。
坚持应进必进。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坚持进必授权。进驻中心的政府部门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必须授权到位,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坚持阳光操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五、统一工作制度
坚持“五公开”、“五办理”、“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努力形成结构清晰、体系完善的系列工作制度。其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场所、设备、人员、事项、服务、问责和投诉等。
设置首问责任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监督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一次告知申办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对需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的事项,采取由第一受理部门和环节牵头并全程跟踪代办、其他部门和环节同步或依次审查并限时办结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由投诉窗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针对服务事项类别,实行窗口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特事特办和代办服务、查询服务、网上服务等服务方式,积极为申办人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