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科学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完善多水源供水体系。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基本建立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加强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完成嘉兴市贯泾港生态湿地工程、海宁长水塘水源建设生态湿地工程、嘉善县太浦河和长白荡引用水源地建设保护工程,优化水源结构,提高城乡供水的保证率,建设城乡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成海盐千亩荡水库、六里山水库和永安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以及桐乡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开展千岛湖水库引水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覆盖率达100%。“十二五”期间改善50.73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理顺城乡供水管理体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基本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科学推进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4.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开展河道绿化工程,完成绿化1120公里、53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平湖、桐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试点县工作,实施村庄河道整治点项目140个;完善河道管养机制,全面开展城乡河道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继续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重点项目保护区和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性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率达到90%。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市、县(市)两级水功能区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水质检测机构,提高整个行业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5.全面提升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1)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健全以信息化为手段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十二五”期间,做到会商到乡镇、视频到村。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2015年前基本建成集水雨情监测、远程监视、自动化预警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监测预警网络。
(2)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水利设计院(所)提升层次、扩大规模,支持水利科技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水利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十二五”时期力争在防灾减灾、江河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强化水文在防汛减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文服务。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各级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资金。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抗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
(3)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取水实时监控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等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水文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水文水资源信息服务业务系统,开展杭嘉湖平原水文巡测嘉兴片完善项目建设,完善水文站网。
(4)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完善县域内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镇(街道)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落实水利站或综合设置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5)开展水利普查。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基本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湖的基本情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三是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泊水域开发、治理和保护情况;五是查清水土保持情况;六是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七是建立全市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主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围绕防灾减灾、农田水利、资源保障、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方面设定(详见表4.1)。
表4.1 嘉兴市“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水利发展目标主要指标
| “十二五”
|
防灾减灾
| 1
| 嘉兴市主城区(年一遇)
| 防洪10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
|
2
| 各县(市、区)主城区
| 防洪50~100年一遇;排涝10~20年一遇。
|
3
| 中心镇及一般建制镇(年一遇)
| 防洪20~50年一遇;排涝10年一遇
|
4
| 新市镇、新社区和各功能区(年一遇)
| 防洪5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
|
5
| 中小河流整治(条/公里)
| 16(32个治理项目)/333
|
6
| 海塘加固(公里)
| 17.7
|
农田水利
| 7
|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31.96
|
8
| 改善(新增)灌溉面积(万亩)
| 29.75
|
9
|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0.70
|
10
| 旱涝保收率(%)
| 90
|
11
| 渠系改造(公里)
| 3200
|
12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0.75
|
13
| 圩区整治(万亩)
| 160.86
|
14
|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公里)
| 4380
|
资源保障
| 15
| 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人口(万人)
| 50.73
|
资源保障
| 16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40
|
17
| 饮用水源地治理(个)
| 3
|
18
| 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个)
| 5
|
19
| 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78
|
20
| 供水保证率(%)
| 城乡生活
| 95
|
21
| 工业用水
| 90
|
22
| 农业灌溉
| 80
|
23
| 滩涂围垦(万亩)
| 3.95
|
水环境治理
| 24
| 河道保洁
| 全覆盖
|
水土保持
| 25
| 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