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未进行分割的,由资产权属部门进行资产权属的认定。
八、部门职责
(一)市及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负责“退二进三”全面工作,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主城四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年度计划,督促企业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协调解决“退二进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退二进三”工作有序推进
2.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收储。委托投融资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牵头与地方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对由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负责保障收储资金。负责委托土地交易机构组织公开交易,土地出让后,负责向土地购得人移交土地。
3.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投资公司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负责融资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定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原址土地权证注销等相关事宜;审查、报批供地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变更等手续。
5.市财政局按照实际收储成本,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成本。负责统筹“退二进三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市规划局负责在土地收储阶段按规定时限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融资提供规划初步指导意见;在供地阶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兼顾全市“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的收支平衡,提供具体规划条件。指导、督促辖区政府或投融资平台公司编制企业地块所在片区相关规划方案,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7.市发改、工信、国资、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对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办理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按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安排专人限时办结。
(二)主城四区政府职责
主城四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内企业“退二进三”计划,制定辖区内“退二进三”地块专项规划。受市土储中心或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委托,负责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企业的地块勘察、测绘、土地权属核查、入户调查、拆迁、补偿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住户安置工作。
(三)迁入地县(市)区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