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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完善市场体系,打造交易平台。抓好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物流、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市场配套服务功能,发挥专业市场带动苗木产业发展的优势作用。重点打造中国宜良泛亚花木城交易市场等龙头,为本市苗木培育、经营企业搭建交易、流通平台,发挥窗口作用,带动全市苗木产业、基地建设的稳步发展,把昆明建成全国重要的绿化苗木交易集散中心。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经纪人队伍。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中介作用,建立苗木信息化平台,培育壮大营销主体,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苗农建立购销关系,提高经纪人队伍整体素质,壮大苗木代理商,形成多元化的苗木流通主体,全面提高苗木产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到2015年,培育苗木经纪人队伍不少于1万人。建立健全客户、企业和经营户信息档案数据库,形成“政府扶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六)推动土地流转机制,实现规模化经营。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和专业种植大户集中。苗木生产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承包、租用、联营、入股、一次性收费给予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强化土地流转,形式办法不限。创新用地支持,苗木生产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的,可利用其中3%的面积作为苗木临时看管用房用地。要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就近就地安置和转化土地流转农户,培育农村新型苗木产业工人。
  (七)安排资金扶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自2011年起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苗木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建设苗木示范基地、支持科技研发推广、补助培训经纪人队伍等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拨出专款用于扶持绿化苗木产业。
  (八)创新绿化工程的招投标举措。在符合绿化工程招投标条件下,采取苗木基地规模与绿化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在昆明市建设苗木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绿化公司或个人,对财政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其中基地面积在100-200亩以内的,可以参与100万元以内绿化工程投标;基地面积在200-500亩的,可以参与100-500万元绿化工程投标;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可以参与5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投标。中标的绿化工程公司或个人,优先采购本地苗木基地同种类、同规格、同价格的苗木。
  (九)坚持外引内培,鼓励向外拓展。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以资金、物资、技术、劳务、土地等多种形式投入苗木产业的开发。要将苗木产业和绿化工程作为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先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级林业、工商、税务、住建、物价等部门要为苗木产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流通管理服务推行窗口前移。鼓励本市苗木种植企业、育苗户到市外、省外拓展市场,向市外输送本地培育的乡土树种苗木。将外销量作为每年苗木企业、经营户参加评先授奖的重要依据。市、县投融资机构根据苗木基地市场需求,可以采取独资、合资、控股等形式投资苗木产业。
  四、加强苗木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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