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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一)成绩卓著、技术精湛,业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中领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门类)带头人,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的人员。
  (二)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包括国际会议学术交流论文),或发表的1篇专业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的人员。
  (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任1项的人员。
  (四)获本系统常设市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级奖项1项及以上,省级奖项2项及以上,市级奖项3项及以上)。
  (五)在振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帮助老、少、山、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或承包、租赁、兴办各种科研生产机构中成绩显著的人员。
  第八条 “市突”的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选拔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及奖励以证书原件为准。确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第九条 “市突”的选拔要注意推荐那些长期扎根边远地区、基层或艰苦行业,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要注意推荐对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市突”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由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程序为:
  (一)推荐
  1.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推荐人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
  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指标,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自荐。
  (二)评审
  “市突”评审工作由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下称“市突”评委会)负责。由单位从我市历年获得“市突”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推荐,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成评委库。根据“市突”申报人员专业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次“市突”评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市突”评委会评审。
  (三)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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