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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指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国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简称“国贴”);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省突”),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简称“省贴”)及获得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人员(简称“市突”)。
  第三条 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4年制动态管理。4年管理期内享受该条例规定的待遇和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国突”、“国贴”、“省突”、“省贴”的选拔人数及条件分别适用国家、省对该项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 “市突”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
  第六条 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未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可参加“市突”的评选。
  企事业单位中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
  凡已获得“国突”、“省突”、“市突”称号和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
  第七条 “市突”的选拔对象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小学教育可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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