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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施伟
  (十)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冷却水循环利用的次数。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必须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的利用率。对产水率低于70%的纯水生产企业和产水率低于60%的饮料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信委 陈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 李彤,盘龙区政府 尹旭东,官渡区政府 刘毓新,西山区政府 郭希林,呈贡县政府 缪军,高新区管委会 王桂泽,经开区管委会 张宁,滇池度假区管委会 罗建宾
  (十一)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保护,避免因施工损坏管道,造成漏水。对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漏水的,依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建局 傅希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储汝明,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施伟
  (十二)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制作节水公益广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对抗旱节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用水现象及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倡导广大居民用水户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实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次数,杜绝浪费用水。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政府新闻办 房旭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属各新闻媒体负责人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 储汝明,市节水办 龚询木,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施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节水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水相关法规和浪费用水的行为。
  (二)各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应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安排,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不折不扣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并在工作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各配合单位必须无条件、无阻力、无障碍,全力支持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做到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
  (三)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本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于次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政府目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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