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稳定有序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春运前,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船,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设备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道口、隧道、渡口、通航桥梁的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司乘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的意识,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超速、超载、黑车、站外组客、“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运输船舶的监管,进一步维护运输安全和市场稳定。继续加强对危险品查堵工作,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客车、客船、火车和飞机。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干线公路、较大的客运站和机场进出道口、事故多发地段、交通要道和易堵地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干线公路的管理,对改扩建、养护等施工路段要暂停施工,设立相关标志,确保通行。春运期间,要派员到重点客运站场、渡口码头进行驻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门检制度,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督促高速公路各收费站要最大限度开通收费口子,在客运高峰期要设立春运车辆的专用通道,优先安排春运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防止发生车辆长时间排队现象。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当出现大雪、大雾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迅速进行预报预警,以便有关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车辆载人现象。
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运价监管,及时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
发改、商务等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石油供应应急预案,组织成品油供应企业落实好油源,确保春运期间客运车辆、船舶的用油需要,并尽可能提供加油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