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技术(产品)研发和示范推广项目原则上应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二、三批)或我省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技术工艺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州、市工信委(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一式两份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单位所在州、市工信委(局)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选定重点项目并按优先顺序排序后,填写《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联文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省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于2012年1月31日前直接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州、市工信委(局)和财政局。
(三)项目节能量计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704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22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四)项目申报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经州、市工信委(局)和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五)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后,向社会公示拟支持的省级节能资金项目清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安排年度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委 节能处 龙 晖
省财政厅 经建处 段 俐
Email:ynsjnb@126.com dl920@sohu.com
电话:0871-3518107,3513260(传真) 3631707(传真)
附件:
1.省级节能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2.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样式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省级节能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
(一)重点工程及奖励资金支持重点
继续围绕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耗能行业实施开展的六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支持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项目节能量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包括:
1.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应用,结合矿热炉生产运行情况和现有除尘条件,进行合理的矿热炉烟气封闭导出工艺改造和烟气余热有效导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