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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云工信节能[2011]1034号)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
  加快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是有效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主要途经。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技改工程项目
  围绕2012年度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的有色及铁合金冶炼余热回收利用、化工余热及尾气回收利用、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焦化企业干熄焦技术及煤调湿技术应用、电机系统节能、煤矿低深度瓦斯发电和有色、化工、钢铁等行业企业的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
  2. 重点示范补助项目
  专项资金以支持2012年度节能重点工程项目为主,同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能源审计、绿色照明推广等专项工作项目,节能管理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等项目进行适当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除应当符合2012年申报的重点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依托的主要工艺技术、主体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
  (三)项目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五)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开工建设(2012年度可竣工投产)或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度可开工建设),申报的节能量应通过节能技改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六)节能技改工程项目按照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所需的备案(核准、审批),土地、环保、规划等各项手续应当齐备,工程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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