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2年度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的通知
(云工信节能〔2011〕996号)
各州、市工信委(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
为加大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研究,我委决定在2011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支持一批、投产一批、见效一批”的工作模式,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的报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及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手续齐备;
(二)采用技术先进适用,项目建成后能耗指标达到国内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三)优先选择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四)重点推荐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所实施的节能项目;
(五)原则上应属于六大重点节能工程,即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和绿色照明等工程;
(六)所报项目应为2012年底前完工投产项目或2012年计划开工项目,项目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各州、市工信委(局)汇总整理后填写《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可直接汇总下属企业项目情况上报省工信委并抄报项目所在地州、市工信委(局)。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积极组织报送本地(本集团、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在项目汇总表中按节能效果和示范作用大小顺次推荐,我委将按推荐顺序依次筛选。
(二)所报项目应保证质量,项目以节能技改项目为主,可适当申报部分有重大示范作用的技术(产品)应用及研发项目。2011年已申报的,符合本次报送要求的节能项目可继续申报。
(三)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报我委。
我委将根据各州、市和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企业上报的项目情况遴选出2012年全省重点节能项目,并在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对重点节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