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25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调整升级,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等通知文件(可在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对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规定和调整。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3份;
  2、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建议先报送1份,初步审查合格后再报送4份)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3月1日-31日;
  2、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编:100009)。
  三、受理部门、联系人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汪 宏,57587711,wangh@bjeit.gov.cn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苏铁军,64019717,sutiejun@bjeit.gov.cn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并督促2011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的企业按照财关税〔2012〕14号附件4要求,于3月15日-25日报送上一年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3份纸件、3份电子光盘)至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