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肝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把乙肝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免疫规划,加强查漏补种工作,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杜绝乙肝病毒经血液途径的传播。鼓励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并避免母乳喂养,阻断母婴传播。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完善的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开展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乙肝专业防治队伍管理,并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对疾病控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乙肝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乙肝防治综合能力。
5.结核病防治工作。
围绕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普及基本防病知识,落实“双免”政策,提高全州各族群众主动就医意识。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与当地人群一样享受国家免费政策。巩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实施成果,推行结核病“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力保以县市为单位,DOTS覆盖率达100%的标准,力争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医疗机构转诊率、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基本指标进一步提高。
6.麻风病防治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健康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和治疗新发、复发麻风病人,减少Ⅱ级畸残病人,降低畸残率,提高麻风病人的生产、生活能力。
7.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全州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指挥平台的作用,统一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在“血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方面的职责,按照项目进度完成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血防“春查秋会”、疫区血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实行政府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血吸虫病重大疫情责任追究制,确保血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统筹规划实施,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加强监督检查。
8.狂犬病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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