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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控“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提高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主要手段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尽快形成减排效益;全面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加大对减排企业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力度,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污染反弹。
  (三)落实有关部门减排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州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填埋场的立项工作,落实国家、省级配套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纳入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
  州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州“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设施的淘汰计划,落实结构减排项目的关停,停止对结构减排企业的生产供电,逐年提高优质机动车油品在全州的市场占有率,实现油品升级减排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排放量。
  州公安局:负责强制淘汰2005年前生产的“黄标车”,确保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州监察局: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渎职、失职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州财政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的及时划拨,确保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并按期完成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确保全州生活源水污染物工程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州水务局:负责停止对结构减排企业的生产供水。
  州畜牧局: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工程减排项目,组织检查督促,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水污染物工程减排目标的完成。
  州交通局: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2005年前生产的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
  州环保局:负责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每年度的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进行技术核查,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档案。
  州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统计数据,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州商务局:负责2005年前生产的“黄标车”的淘汰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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