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资助。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和残联、老龄办等,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建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处罚和情况通报制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学校、医院、宾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的无障碍改造。交通运输、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至少设置1个,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
2.积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服务。有残疾人参加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公共图书馆、基层文化站要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残疾人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3.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民生工程,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十一)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促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以解决问题为重心加强残疾人信访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政策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实施“温暖万家行”,为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政策措施:
1.根据新修订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时,积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意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制定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活动,对17名基层残联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注重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遗弃残疾儿童、虐待、侮辱残疾人等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残疾人接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助范围。在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使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法律帮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查处、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引发越级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