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坚持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与农牧民增收相结合,强化产业带动的理念,从有利于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发展生产的现实需要出发,因地制宜,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统筹考虑和推进养殖育肥业、休闲旅游业、运输业、家庭手工业等,做到相互依托、相互配套、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富民。
(五)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各乡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各类建筑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更要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对青年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等技术工程的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参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三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建建筑企业,村组成立建筑队,不断壮大工程建设队伍。四是最大限度地发动村民组成互助组,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进一步降低农牧民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投入成本。
(六)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供应和监控工作。要认真研究红砖生产、供应以及新型建材产业发展问题,并作出规划和安排。积极引进一批新型建材生产企业,有效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加大紧缺建材生产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富民安居工程建材供应。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建材市场特别是水泥、红砖、沙石料等建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定企业成本,从源头和下游严格控制建材价格,依法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秩序。
(七)加强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富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组织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农村富民安居工程优质安全可靠。对整村推进、连片建设的富民安居工程,县富民安居办要统一选择资质条件高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深入农牧区,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八)强化检查考核。把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检查考核办法》,采取一月一检、一季一评、年底综合考核的制度,组织开展阶段性和年度完成情况检查,督促各乡(镇)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九)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富民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城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筹集资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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