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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制度。着眼于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省厅、局党委对中央、省委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在及时组织学习的同时,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进行专题学习专题研讨。省辖市司法局和监所党委(党组)组织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好党员的集中轮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学习。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厅机关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除结合到基层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外,要安排一定的时间专门到基层调研,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带动和鼓励其他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学习要求,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日常管理,激发党员个人学习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

  (二)坚持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提高。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以机关带基层,上下联动,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自觉投身学习活动,促进全系统党组织学习力的不断增强。

  (三)加强分类指导和考核评价。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要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的一个重要考评指标,确保全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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