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司委[2010]39号)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0】8号)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司法行政实际,现就推进全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全系统党员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努力使广大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江苏司法行政工作争当全国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为建设更加美好新江苏发挥司法行政应有的职能作用。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三是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党员干部实际出发,注重学习实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