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0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
  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分档累计计费)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1500元。

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一。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五。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三。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二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超过10亿元部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二

2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对税前亏损弥补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收费标准,按每一个亏损年度单独收费。

3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对税前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按报损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百分之一,最低收费1500元。

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五。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三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二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一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五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三

超过10亿元部分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一

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对土地增值税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按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

最低收费5万元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八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七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六

超过10亿元部分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