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
件
收
费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50万元 以下部分
| 50-100万元部分
| 100-500万元部分
| 500-1000万元部分
| 1000-5000万元部分
|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1-5亿元
部分
| 5-10亿元
部分
| 10亿元以上部分
|
1
| 财务报表审计
| 年
| 收费标准
| 2000元
| 2‰
| 0.9‰
| 0.7‰
| 0.5‰
| 0.3‰
| 0.15‰
| 0.1‰
| 0.08‰
|
2
| 资本验证
| 次
| 货币出资收费标准
| 1200元
| 1.5‰
| 0.4‰
| 0.3‰
| 0.2‰
| 0.15‰
| 0.1‰
| 0.08‰
| 0.06‰
|
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
3
|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
4
| 经济责任审计
|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
5
| 清产核资
|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
6
| 外汇收支审核
|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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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殊目的审计
| 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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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
|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
计时收费
| 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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