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下部分

50-100万元部分

100-500万元部分

500-1000万元部分

1000-5000万元部分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1-5亿元

部分

5-10亿元

部分

10亿元以上部分

1

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标准

2000元

2‰

0.9‰

0.7‰

0.5‰

0.3‰

0.15‰

0.1‰

0.08‰

2

资本验证

货币出资收费标准

1200元

1.5‰

0.4‰

0.3‰

0.2‰

0.15‰

0.1‰

0.08‰

0.06‰

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5

清产核资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6

外汇收支审核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7

特殊目的审计

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8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计时收费

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