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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佛轨道交通佛山段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佛轨道交通佛山段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11〕1351号)
佛山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物价局报来《关于广佛轨道交通佛山段用电价格的请示》(佛价〔2011〕164号)悉。根据我局《关于广佛地铁用电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0〕104号)规定,广佛轨道交通佛山段用电价格执行广州市的地铁电价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83.08分(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今后广佛地铁用电价格按广州市的地铁电价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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