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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云安县前锋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云安县前锋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粤价〔2011〕330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云安县前锋水泥厂取消差别电价的请示》(云价〔2011〕193号)悉。经核实,云安县前锋水泥厂(改名为云安县前锋镇振华矿产品加工场)已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云安县前锋水泥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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