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工商联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2〕50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省工商联:
《关于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收费许可续期的函》(粤工商联函〔2011〕20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