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村、居干部实行依法管理,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公章、财务、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台账资料完整,并有专人保管。
民主监督切实有效。设立意见箱并建有固定的室外公示栏。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务、社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村当月财务情况于下月5日前公布,其他村、社区重大事务,应在议定或落实后两日内详实公示,群众有疑问的,村、居委会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建立村、社区民主监督小组、村(社)务公开监督小组,确保广大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村有规范的集体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财政情况清楚、满意。每年对村“两委”成员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两委”成员,无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罢免,无党组织成员受党纪处分。
三、法治建设扎实
组织法制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做到年度有学法教育计划,“两委”有学法记录。农村要做到村有法制宣传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村、社区要建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角(室)。每季度举办法制讲座(或授课及其他普法活动)要不少于1次,更换法制宣传栏不少于1次。法制图书不少于20种100本、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
推动依法治理。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规范的调解室,调解登记完整,民间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0%以上。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及时消除,两年内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开展平安创建。各村、社区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建立巡逻联防制度,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电子监控警务室。有规范完整的违法犯罪情况和社区矫正情况登记,帮教安置工作到位,无矫正对象违犯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法理各项措施落实,对暂住人口管理有效,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成效显著,两年内无常住人员重大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