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推进工业烟气治理,促使企业达标排放。
强化冶金行业烟气脱硫。冶金行业的SO2减排主要依靠大型钢铁企业进行烧结机脱硫。到2015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所有烧结机、球团生产设备要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部分烟气脱硫的,要进行脱硫设施改造,保证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冶金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到2015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单台烧结面积90m2以上的烧结机建设烟气脱硝工程,采用LNB+SNCR等联合脱硝技术,脱硝效率要求达到70%以上。
强化建材行业烟气脱硫治理。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矸石砖瓦窑要实施烟气脱硫,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要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要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均要达到60%以上。
推进水泥行业的烟气脱硝改造。201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要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都需采用LNB+SNCR等联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烟气脱硝工程。
强化有色金属行业烟气治理。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推进冶炼企业进行烟气SO2治理,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要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而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
强化石化行业烟气脱硫治理。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都要进行脱硫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也要进行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要求达到70%以上。
推动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治理。到2015年底前,要求全省范围内规模在28蒸吨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要求达到70%以上。
推动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硝治理。2015年底前,要求全省规模在28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NOx去除率达到30%左右。其中规模在65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要求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进一步减低NOx的排放量。
(3)机动车减排任务措施。
①加快老旧机动车的更新淘汰。
不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加快更新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辆,“十二五”期间,要求淘汰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黄标车。
②加快“粤IV”车用成品油的供应。
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基础上,加快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到2015年前,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粤IV”油品,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工业源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工业源重点减排工程共需投资约25.8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
2、生活源减排重点工程。
我省“十二五”期间生活源减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约759.13亿元,其中投资146亿元用于新增587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576亿元用于新建、续建、扩建污水厂配套管网及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投资4.0亿元用于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投资33.13亿元用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
3、农业源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约6亿元,其中投资2.5亿元用于水冲清粪畜禽养殖企业升级为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和干清粪方式,投资1亿元用于禽养殖企业有机肥生产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5亿元用于禽养殖企业开展沼气建设工程及沼液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亿元用于禽养殖企业开展各类尿液及废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电力行业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减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约73.4亿元,其中投资0.3亿元用于燃煤机组新建脱硫设施,投资4.7亿元用于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技术改造,投资65.3亿元用于现役燃煤机组降氮脱硝改造,投资3.1亿元用于燃油火电机组油改气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