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减排。
以2015年养殖规模预测为基础,将全省规模化生猪养殖、蛋鸡养殖及肉鸡养殖总量前5%的大型企业列为推进垫草垫料清粪方式重点企业,实施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并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其余企业将粪便直接用于农业利用。
推进水冲方式清粪升级为干清粪方式。
到2015年,除去实施垫草垫料清粪方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力争实现剩余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85%以上采用干清粪工艺,对粪便开展利用和对尿液、废水进行各类处理。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除了电力行业要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以及全面进行烟气脱硝外,要重点加大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结构调整和烟气治理,同时还要加大在用车的淘汰力度和国四油品的供应。
电力行业:一是对脱硫效率仍不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或加强监管,巩固SO2减排的效益;二是对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
其他行业:进一步加大建材行业以及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的淘汰力度,加强对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化、建材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污染源的烟气治理,促进所有排放超标设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机动车:加大在用车的淘汰力度,同时加快国四油品在全省范围内的供应。
2、大气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
(1)火电行业减排任务。
①继续加大小火电的淘汰力度。
淘汰所有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36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
②继续推进燃煤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小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5%以上,自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7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脱硫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率要达到90%以上。
③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
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达不到要求的,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减排能力。
④推动燃油火电机组油改气工程建设。
继续推动全省燃重油机组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⑤全面推动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
电力行业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经改造后,30万千瓦(含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脱硝效率要达到75%,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12.5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以下机组脱硝效率要达到4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达到400毫克/立方米以下要求。其中,已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的机组,应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脱硝设备去除率和稳定运行率,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2)重点工业行业减排任务措施。
①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加大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到2012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珠江三角洲地区淘汰全部水泥立窑生产线。2015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淘汰所有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5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淘汰所有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2012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通过利用热电厂或大型企业余热对周边地区实施集中供热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工业锅炉,广州增城新塘镇和东莞麻涌镇等地的锅炉实施集中供热。通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等手段,推动淘汰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到2013年底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内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其他地区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的比例要求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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