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济政策。
全面出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机制。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省政府共投资32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有25个亿用于一揽子解决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按照省政府投入和地方融资1:3.74的比例,地方融资约120亿元。二是制定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2008年我省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2009年又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明确各地可以在指导标准上下10%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三是降低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对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分类进行调整,全省专变用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平均每度电下降0.10元,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积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一是落实对淘汰落后产能补贴政策。按照在规定期限内“早退多补、迟退少补”的原则,鼓励落后产能企业尽早退出。“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已分四批共下达9678.9万元用于补贴淘汰落后钢铁,下达10850万元用于补贴淘汰落后水泥。二是实施严格的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从2008年8月1日起,将淘汰类钢厂差别电价提高到0.4元/千瓦时,限制类钢厂提高到0.1元/千瓦时。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限制类和淘汰类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提高其用电价格,其中淘汰类企业的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0.2元,限制类企业的提价幅度为0.05元。通过实施差别电价,有效促进了落后产能的平稳退出。
强化火电厂脱硫电价管理。制定出台《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管理的通知》,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低的燃煤电厂扣减其脱硫电价。“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扣减脱硫电价5000万元以上。
3、强化政策指导,推动完善技术规范。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变,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为及时掌握全省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我省先后制定多项制度,不断完善信息调度工作。2007年5月,在全省实施总量减排季报制度;2008年10月,制定《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台帐及信息报送技术规范》;2009年10月,出台《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2009年11月,建立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减排信息月报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减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压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按照GDP、城镇人口、煤炭消耗、畜禽养殖、机动车等增量数据进行核算,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2、区域发展不平衡,减排任务过于集中。
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巨大,但全省减排任务全部按照发达地区下达。“十一五”期间,东西北地区减排任务很轻,甚至允许增加,减排任务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虽然珠江三角洲地区经过艰苦努力完成了任务,确保全省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也透支了持续减排的潜力。
3、结构减排政策不足,基层落实难。
“十一五”期间我省结构减排力度极大,淘汰小火电、落后水泥产能、落后造纸产能和落后钢铁产能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但也付出了艰苦努力。除了有国家政策支持的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在没有政策措施和补助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关停企业遇到了巨大困难。
三、“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建立完善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两高一资”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